再生障礙性貧血的合并妊娠后是否應終止妊娠?

再生障礙性貧血(AA,簡稱再生障礙)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骨髓造血干細胞、造血微環(huán)境損傷、免疫功能變化、骨髓造血功能衰竭、全血細胞減少為主要表現(xiàn)的疾病。再障合并妊娠在臨床上是并不少見的。合并妊娠后,加重了母體負擔,血液生理性稀釋,從而使血色素、血小板、白細胞進一步下降。母體貧血直接影響胎兒發(fā)育,胎死宮內(nèi)、發(fā)育不良、早產(chǎn)、胎兒宮內(nèi)生長遲緩或體重低。因此,必須根據(jù)母親的具體情況慎重選擇是否繼續(xù)懷孕。一般妊娠3個月以內(nèi),主張在做好輸血、血小板、輸用抗生素等支持治療的情況下終止妊娠;如果在妊娠中期,孕婦血色素在60g/L以上,能夠做好充分的支持治療,可以考慮繼續(xù)妊娠,但不宜服用激素治療;妊娠近足月,有明顯的出血癥狀時,可以給予氫化可的松100~200mg/d,但一般不超過3天;血色素低于40mg/L,治療無效時,應終止妊娠。廊坊市中醫(yī)院血液科王茂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