皮膚磨削法由機械的方法磨除皮膚的表淺層,達到去除其內色素的目的。每次處理不宜太深,如清除不徹底,可反復進行,視每次去除的皮膚深淺不同,每次恢復需1-2周,每兩次處理之間間隔1-3個月,缺點是術后可能皮膚
色素沉著或脫失;去除皮膚過深時遺留瘢痕,對于較深的色素難以徹底清除等。切除縫合法及切除植皮法對于較深的
紋身圖案,則考慮手術切除患處全層皮膚,創(chuàng)面如較狹小,可直接縫合,由于有一定張力,術后遺留較明顯瘢痕;如創(chuàng)面難于縫合,則考慮從身體其它部位如大腿等處切除較薄的皮膚(斷層皮片)進行植皮,缺點是植皮區(qū)術后色澤、質地等較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