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源性血小板減少癥的診療
藥源性血小板減少癥是由某些藥物所致周圍血液中血小板計數(shù)減少,從而導致的出血性疾病。其診斷標準包括以下4點:
1、發(fā)病前有確切應用某些引起血小板減少的藥物史,且停藥后血中血小板計數(shù)恢復正常,血小板減少癥狀減輕。
2、患者起病前僅用了某一種藥物,或同時應用了其他藥物,但停用此種藥物后繼續(xù)使用其他藥物不影響血小板計數(shù)。
3、由醫(yī)生排除了其他可能導致血小板減少的原因。
4、患者重新使用該藥后血小板減少又復發(fā)。
如果患者以上4點都滿足就診斷為藥源性血小板減少癥,如果僅符合前3點,血小板減少很可能與藥物相關,符合第1點者的血小板減少有可能與藥物相關,不符合第1點的血小板減少可能不與藥物相關。
對于藥源性血小板減少癥的治療,應根據(jù)藥物作用機制的不同,給予不同的治療方法。對于具有骨髓抑制性藥物引起的血小板減少,可立即停用藥物,出血一般1周內停止,一般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療。出血嚴重者可在接受血小板輸注后癥狀緩解。對于藥物通過免疫機制引起的血小板減少,輕者僅停藥后就可逐漸恢復,嚴重出血者可短期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,促進血小板上升。